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临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2.2专家组
2.3抢险队伍组织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防汛应急响应
4.3抗旱应急响应
4.4其他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
4.5信息报送和处理
4.6先期处置
4.7指挥和调度
4.8抢险救灾
4.9中型水库应急救援措施
4.10县城应急救援措施
4.11信息发布
4.12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救灾
5.2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5.3水毁工程修复
5.4灾后重建
5.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技术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7.4预案制定与解释
7.5预案实施
8附件
8.1旱情等级判断表
8.2临汾市防汛抗旱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8.3临汾市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全市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临汾市突发公众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水旱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防汛抗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水旱灾害的综合素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做好水旱灾害预防、抢险、减灾等工作,市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各县(市、区)也相应设立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单位也根据自身实际设立各自的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的防汛抗洪、抗旱减灾工作。
2.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临汾军分区副司令员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市经委主任、市监察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武警支队支队长、市建设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粮食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临汾日报社社长、市农机中心主任、临汾供电分公司经理、移动临汾分公司总经理、市石油公司经理、市水利局副局长、市水文分局局长组成。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值班电话:201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