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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54号文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实施监督,严格执法检查,认真履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职情况的考核,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管理,监督检查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加重对事故企业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追究,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允许生产,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5.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各地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总结推广一批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重大事件企业“黑名单”公告制度,及时公告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职业健康危害严重的企业和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工商、金融、保险以及具有资质管理的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黑名单”企业进行必要的限制,以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自我约束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16.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逐级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确保事故统计准确及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举报信息处理机制,加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力度。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17.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和落实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案例评析等制度。事故调查要实行事故调查组负责制,查清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建立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严格执行“山东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监察、安监、公安、工会等部门要定期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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