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疫情预警数据库、应急预案库、应急决策咨询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等,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质量,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及分析决策提供支持。
(3)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要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装备现代化通讯设备,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7.2队伍保障
市、县(市、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均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预备队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防疫机构、卫生防疫、公安、工商、武警、军队等部门的骨干人员组成,分设疫情处置、封锁、治安、紧急免疫和卫生防疫分队,人员要相对固定。主要职责是根据各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按照划定的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具体范围,实施封锁、扑杀、消毒和人员防护等项工作。
7.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7.4紧急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人间疫区(疫点)的确定与解除,应急物资、特殊药品、诊断试剂、防护用品储备、紧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检测与鉴定、消毒与净化工作。
7.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7.6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储备的原则,市、县(市、区)分别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及冷藏运输车辆等。
7.7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每年用于免疫、应急防疫物资储备、疫情监测等所需经费,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确保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管理和监督。
8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
8.1培训
市、县(市、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要会同有关部门,面向本系统应急指挥和疫情处理预备队等应急处置人员,以突发动物疫情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为重要内容,开展各类业务培训。
8.2演练
市、县(市、区)两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演练,确保疫情应急指挥人员和预备队的应急能力。
8.3宣传教育
市、县(市、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会同当地宣传文化部门和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的作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疫病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9附则
9.1名词术语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