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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临汾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疫情分级
  1.5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3疫情的确认和预警
  3.1疫情确认
  3.2预警级别
  3.3预警的发布
  3.4预警的取消
  4疫情的报告和公布
  4.1疫情报告
  4.2疫情公布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原则
  5.2基本响应
  5.3分级响应
  5.4扩大应急
  5.5未发生动物疫情地区的应急响应
  5.6响应结果
  6善后恢复
  6.1总结与调查评估
  6.2奖励与责任
  6.3灾害补偿
  6.4抚恤和补助
  6.5恢复生产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2队伍保障
  7.3交通运输保障
  7.4紧急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7.5治安保障
  7.6物资保障
  7.7经费保障
  8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
  8.1培训
  8.2演练
  8.3宣传教育
  9附则
  9.1名词术语
  9.2预案管理
  9.2.1预案制定与解释
  9.2.2预案修订与备案
  9.2.3预案实施
  10附则
  10.1临汾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10.2临汾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确保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调动行政和技术资源,采取应对措施,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最大程度减轻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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