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开展农村民居基础数据调查,建立全市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管理法制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和沉陷区改造,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总结推广经验,逐步提升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建设和劳动部门要组织建筑工匠进行抗震施工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四)全面推进地震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以新《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责任制,对防震减灾法定职责进行分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加大投入,把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要做好重点工程、学校、医院、超市、酒店等,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震行政执法工作。
(五)深化防震减灾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规划。建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达到在册学校的20%。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厂矿、进乡村”活动。开展纪念7.28唐山大地震宣传周、11月1日《
突发事件应对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5月1日新《
防震减灾法》宣传贯彻活动,全年不间断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六)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建设本地县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或场所。霍州市、隰县、吉县和大宁县政府要为本县市地震局配备交通工具。
(七)健全地震灾情速报网。完成70%县(市、区)地震灾情速报网建设,并登记造册。
(八)建设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汲取南方低温雨雪冰冻严重自然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教训,进一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机制,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做好应对和处置大震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质准备,宁可有备无震,不可有震无备。各单位、各基层要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及时调整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2009年起,每年依次组织县级地震应急演练。
(九)加强地震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组建2-3支地震救助志愿者队伍,并组织业务培训。
(十)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城区建设功能齐备的紧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救生设施,提高城市居民应急避险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