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
临汾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方案
为确保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动员、鼓励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活动,共同营造浓厚的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舆论氛围,结合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深入广泛地做好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为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宣传目的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目的意义,自觉承担起每个单位和市民应尽的义务,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投身到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活动中来,为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临汾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
组 长:赵建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武卫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许锁子(市环保局局长) 陈怀生(尧都区人民政府区长)
成 员:赵成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宿青平(市建设局局长) 祁寒冰(市财政局局长)
具体负责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教育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许锁子(兼)。
四、工作任务
(一)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动员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在市委宣传部、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做好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对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意义、内容、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对策措施、预期成效等进行深入宣传。通过宣传教育,让全市人民关注、支持、投身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1、新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