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鲁安监发[2009]88号)
各市党委宣传部、安监局、总工会,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从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发,以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为平台,大力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稳定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下称省委17号文件)和国家安监总局《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安全文化建设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职工生命与健康的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文化建设,省委17号文件要求把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省政府把安全文化建设作为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指标之一,作出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规定,今年又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强力推动。各级党委宣传部、安监局、总工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加强引导和支持,树立典型,扎实推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认真总结经验,深化创建工作。自2007年以来,我省已先后命名两批共73家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为进一步规范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省安监局制定了《山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标准(暂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评选标准》)。便于企业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对照标准,完善措施,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创建工作,提高企业和职工素质,保障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