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省管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党和国家将举办一系列庆典活动,国庆节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10月16日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将在济南隆重开幕。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认真贯彻落实王军民副省长在9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国庆、中秋“两节”和全运会期间安全稳定。
二、打好百日安全生产冬季战役,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按照9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上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好百日安全生产冬季战役,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以及仓库、物流企业的安全检查,治理“三合一”建筑和“九小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要加强旅游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落实“逢七不开”的规定,加强客滚船的安全管理。要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排查,重点排查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隐患。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加强对停产停顿矿井、已关闭矿井、基建矿井、扩建矿井的巡查,严防非法违法生产。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公告》中的各项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严禁通过滚装船、集装箱等运载工具在水上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要加强对高火险区防火工作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风景名胜点游客野外用火的监管,全面做好火灾扑救各项准备,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要全面落实民爆器材、铁路、民航、冶金有色、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农机、电力、旅游、机械、建材、轻工、纺织、人防等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认真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近一个时期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中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加强督办落实,并安排专人盯守,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严重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停业,确保绝对安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亲自靠上抓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车间、班组和岗位,要督促企业持续抓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治理,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