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各有关企业、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的函》(管三函〔2009〕105号)要求,请你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和《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的修改意见,并于10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及其理由说明书面报省安监局危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