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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评价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评价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安监发[2009]100号)


各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管理,规范资质审批程序,做好安全评价机构复审换证工作,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2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的要求,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制定了《山东省安全评价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抓好贯彻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安监局信息科技处反馈。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山东省安全评价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方案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2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甲、乙级安全评价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2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查、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工作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安全评价资质复审换证工作顺利进行。通过复审换证,使全省安全评价机构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二、工作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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