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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推进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学校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县(市、区)、本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指导各县教育行政部门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的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在本地区、本学校的整治检查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学校专项整治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校、年级班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校园周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学校要制订严密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有关要求,对于学校安全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学校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学校要公开曝光,推动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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