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协调机制
(一)领导包扶机制。鉴于目前全市工业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多,停产面扩大的严峻形势,围绕加快复工复产,采取市领导包县市、县市领导包企业的措施,分类指导,逐户帮扶的办法,帮助企业尽快复产。凡属于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要通过继续落实优惠政策、延长产业链条、开拓市场、努力降低成本,启动恢复生产;凡属于自身能力出现缺失、无力发展的企业,要通过联合、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企业改组,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凡属于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没有竞争力的企业,在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退出市场。力争二季度复产企业达到50%,三季度达到80%,年底达到90%。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按月进行考核,对进展情况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二)企业融资协调机制。一是增加金融部门对企业流动资金的贷款。及时掌握企业流动资金短缺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向金融部门提供产品有市场、信用等级好、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名单。适时召开银企见面会,最大限度地争取银行对企业的支持。二是发挥好工业经济运行调节专项资金的作用。市政府列支3000-5000万元的专项调节资金,县(市、区)政府也要配套相应资金,并积极申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三)产品销售协调机制。针对当前市场萎缩、波动较大的特点,以及我市煤焦铁等主要产品销售不畅、库存较多的情况,一方面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用足用活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各县(市、区)要组织重点企业参加各种洽谈会,走访用户,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优先购买本地产品,协调我市在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中扩大使用本地生产设备、原材料等产品的比重,采购率原则上不低于70%。
(四)煤、电、运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煤、电、运保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煤炭的产需衔接,加快煤炭企业的复工复产步伐,生产的煤炭要优先保证我市的发电企业、焦化企业用煤;搞好电力调度,继续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协调供电企业在出现电力紧缺的情况下,优先保证重点企业的用电,确保其正常生产;加强铁路运力的协调,在目前铁路运力相对宽松的情况下,对时段性、区域性的运输问题,及时予以协调。市里将定期召开煤、电、运等生产要素的调度协调会,由市经委牵头组织铁路、供电公司、煤炭运销公司、焦炭公司等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生产要素的协调调度,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