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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办法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四日

临汾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办法

  2009年是我市工业经济面临严重困难和充满挑战的一年,也是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目标的关键一年。为此,加强工业经济的监测调度、协调服务,准确把握全市工业经济的运行走势,对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至关重要。为切实提高经济运行工作的监测和预测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保增长、保运行、保项目”为中心,充分发挥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为市政府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合理调配公共资源,正确引导社会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生产要素向骨干企业、优势产业集中,促进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第二条 调度机构。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经委)是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调度的管理机构,对涉及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及工业企业的运行情况,履行调度管理职责,协调和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调度范围。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重点骨干企业;重大工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 调度体系。建立垂直和平行交错的立体调度体系。
  (一)垂直调度体系。以市经委为主体,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各县(市、区)、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负责所属工业经济运行调度。
  (二)平行调度体系。由市发改委、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国土、环保、商务、金融、煤炭、电力、煤运、焦炭公司、侯马车务段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并按要求向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数据资料。
  第五条 调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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