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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冶金规定》)已于2009年9月8日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冶金规定》,进一步做好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冶金规定》的学习培训工作。《冶金规定》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订的第一个关于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规章,是规范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扎实做好对《冶金规定》的学习培训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好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冶金规定》的学习培训工作,把规定的学习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使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冶金企业有关人员切实掌握和理解规定的意义、作用和内容,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省局将会同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对有关市安全监管部门从事冶金安全监管的人员、省属冶金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为全面落实规定做好准备。
  二、全面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冶金规定,督促企业安全管理上水平。
  1、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及时掌握冶金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情况,按照《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13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81号)要求,分级负责,做好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标准严格,资料齐全。
  2、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各地要将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作为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认真总结近几年开展冶金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宣传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树立典型、加强培训等方式和手段,组织引导企业学习和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强化指导,加强服务,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炼钢、炼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对于已经取得安全标准化的企业,要加强指导和检查,使达标企业持续改进,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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