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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受理2009年度安全培训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受理2009年度安全培训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09]272号)


各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11月11日至11月18日,受理2009年度三级、四级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申请(含增项),市属及以下申请机构经各市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向省安监局报送;中央驻鲁或省管企业申请单位可直接向省安监局报送。各申请单位在报送纸质文档的同时要登录http://www.sdwhb.com/pxzz/网址填报电子文档。申请安全培训资质有关要求详见鲁安监发[2008]143号和鲁安监发〔2005〕44号文件,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包含内容及装订顺序参见安全培训资质材料审查要点。
  省安监局联系人:成炳国,联系电话:0531-81792179(传真),81792172。电子邮箱:xxkjc@yahoo.com.cn。
  附件:安全培训资质材料审查要点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安全培训资质材料审查要点

  一、注册资质或开办费
  三级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资质为50万元以上,四级安全培训资质为30万元以上。
  二、安全培训师资
  三级安全培训资质要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兼职教师可适当放宽到中专学历)。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四级安全培训资质要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资质要求每个作业必须有专职理论、实际操作指导教师(每个作业至少有专职理论和专职实操教师各1名)。专、兼职理论教师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从教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兼职教师可适当放宽到中专学历)。专、兼职实际操作指导教师必须有从教专业的高级技能专业证书(二级技师以上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或中级以上职称)。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专、兼职教师均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教师合格证。
  三、场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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