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要加强对安监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把握职业安全健康的形势、任务、要求;熟悉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理论、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危害机理及识别、评价和防治措施;掌握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程序,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知识。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强化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意识,切实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主体责任。要加强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掌握操作规程,并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五、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主体责任
企业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设置或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完善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并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估;要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在易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要加强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综合治理措施,全面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六、积极培育和发展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服务与技术支撑体系
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创新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机制,努力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体系。要对辖区内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现状进行调研和需求分析,制定相关政策,整合已有资源、开发新资源,实施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制,并加强规划、监督与管理,促进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完善。
各地机构建设和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报告。联系人:张东,联系电话:0531-8179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