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市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市冶金等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和具体要求。
(三)专项执法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执法活动情况,并填写《冶金企业专项执法活动汇总表》(附后),于12月25日前报省安监局。联系电话(传真):0531-81792213,电子信箱:jczd@sdaj.gov.cn。
冶金有色金属企业专项执法活动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辖区内共有冶金企业 家,有色金属 家,共执法检查 家。其中,检查炼铁 家,炼钢 家,轧钢 家,铁合金、钢铁联合企业 家;铅业 家,铜业 家;其他 家。
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 家,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家。检查特种作业人员 名,其中未持证上岗人员 名。
检查发现,未组织职工学习《冶金规定》的 家。
检查发现, 家企业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其中,不符合“三同时”规定的 家。
检查发现, 家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已登记建档并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的 家。
|
检查共发现问题或隐患(条)
| |
共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份)
| |
共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份)
| |
吊销证照(家)
| |
提请关闭(家)
| |
其 他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