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二)各市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市冶金等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和具体要求。
  (三)专项执法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执法活动情况,并填写《冶金企业专项执法活动汇总表》(附后),于12月25日前报省安监局。联系电话(传真):0531-81792213,电子信箱:jczd@sdaj.gov.cn。

  冶金有色金属企业专项执法活动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辖区内共有冶金企业  家,有色金属  家,共执法检查  家。其中,检查炼铁  家,炼钢  家,轧钢  家,铁合金、钢铁联合企业  家;铅业  家,铜业  家;其他  家。

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   家,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家。检查特种作业人员   名,其中未持证上岗人员   名。

检查发现,未组织职工学习《冶金规定》   家。

检查发现,   家企业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其中,不符合“三同时”规定的   家。

检查发现,   家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已登记建档并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的   家。

检查共发现问题或隐患(条)

 

共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份)

 

共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份)

 

吊销证照(家)

 

提请关闭(家)

 

其 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