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青海省卫生发展规划(省卫生厅);
10、青海省文化发展规划(省文化厅、广电局);
11、青海省科技发展规划(省科技厅);
12、青海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规划(省国土资源厅);
13、青海省土地利用规划(省国土资源厅);
14、青海省城镇发展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青海省环境保护规划(省环境保护厅);
16、青海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青海省旅游业发展规划(省旅游局);
18、青海省扶贫开发规划(省扶贫开发局);
19、青海省信息化发展规划(省政府信息办);
20、青海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省安监局)。
(三)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区域规划主要作用是把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地区等落实到具体地域空间。要着眼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自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或更长一些时间。
根据我省生产力总体布局的特点和《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青海省区域协调发展规划》要求,各地区自行安排编制区域规划,促进全省各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前期研究、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等各环节的工作。
(一)前期研究
前期研究工作包括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内容。根据以往的做法,在规划纲要框架形成之前,应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发展趋势预测、重点工程论证等前期工作。通过深入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理清长远发展思路,对重大问题形成共识。前期研究将采取由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研究、直接委托有关单位或著名专家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研究等三种方式,同时将委托课题和招标研究课题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以增强专家、学者们的责任感,提高前期研究水平。
按照超前研究问题、充分分析形势、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与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将开展发展环境、思路目标、产业结构、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等8方面计30个专题研究,主要研究课题及负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