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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2009年青海省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2009年青海省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9〕20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公安厅《2009年青海省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2009年青海省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 二○○九年十一月)

  为切实加强我省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城镇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全社会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青海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全省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导检查。各地要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本地冬季防火工作。

  三、工作步骤

  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为抓手,全面、认真排查隐患,及时加强整治。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从2009年11月9日起至2010年3月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发动阶段(2009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的冬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在认真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谋划,全面启动冬季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实施阶段(2009年11月20日至2010年2月28日)。全社会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从即日起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及时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整改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青海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确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分工开展检查和督察,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等形式,集中整治各种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期间,省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赴各地检查冬防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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