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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村务公开和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教育社区成员自觉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检查、监督、指导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及社区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督体系。

  省人口计生委负责指导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社区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工作,向社区居民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知识;指导社区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开展对育龄人群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工作,并提供咨询服务。指导社区切实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省地税局负责指导落实国家有关社区服务业的减免税政策(国家认定的社区服务范畴和项目),为开展社区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有关税务票据,减免有关税、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年检工作。

  省广电局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媒体对社区建设工作的舆论宣传和报道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配合制定和指导执行有关社区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对具备开办社区服务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优先办理有关营业手续;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做好年检工作。

  省体育局负责指导社区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建立社区体育组织,动员组织社区成员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特别要引导好以老年人健身为目的的交谊舞、门球、太极拳等体育活动,并在有条件的社区配备必要的健身器材。

  省信访局负责及时反映社区管理中的信访情况,协调处理社区信访事项,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出决策参考建议。

  省总工会负责建立和健全社区工会组织,积极开展符合社区特点和要求的各项工会工作,维护社区劳动者就业、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安全生产等合法权益及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团省委负责建立健全社区共青团组织,以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为阵地,组织、指导开展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依靠社区党组织搞好社区团建,协助社区党组织作好社区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社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组织社区青少年踊跃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开展青少年维权服务活动,指导社区青少年维权服务站的工作。

  省妇联负责建立健全社区妇女组织机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创建“巾帼建功”、“和谐文明家庭”评比活动;教育引导社区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女职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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