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制定全省社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并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2、制定和实施社区建设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
3、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指导开展社区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问题意见,强化综合管理,努力形成推动社区建设科学发展的良好机制和工作氛围。
4、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为推进社区建设提供必要条件,有效推动“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等创建活动的开展。
5、组织开展全省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州(地、市)、县社区建设工作,并组织开展全省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
6、研究决定全省社区建设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开。会议议题由成员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后做出安排。会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协调各成员单位抓好督办落实,及时通报情况。各成员单位要着眼于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建立“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纪委负责涉及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省委组织部负责组建城乡社区党的组织机构和落实制度建设;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社区内党员(含离退休党员、在职党员)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基层党员培训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宣传社区建设中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负责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协调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指导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事迹,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舆论文化环境。
省综治办负责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社区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平安社区创建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做好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我省社区建设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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