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村务公开和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4、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为推进农村牧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有效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开展。

  5、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牧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检查评比等工作;协调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荐上报“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全国民主法治村”。

  6、研究决定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开。会议议题由成员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后做出安排。会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协调各成员单位抓好督办落实,及时通报情况。各成员单位要着眼于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建立“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纪委负责涉及全省农村牧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省委组织部负责组建全省农村牧区党的组织机构和落实制度建设;加强农村牧区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农村牧区党员(含离退休党员、在职党员)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农村牧区基层党员、村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

  省委政研室负责农村牧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政策调研和建议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做好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指导农村牧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及其制度建设。

  省农牧厅负责农村牧区经济法规与政策的贯彻执行,土地、草场承包管理,村级集体财务的管理、审计监督,指导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司法厅负责指导、检查、协调农村牧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指导管理人员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农村牧区监外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及民事纠纷的调解。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负责督促各级财政将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村级公用经费和村干部报酬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农村牧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拟定、报批和监督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