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科技部门要开展节能创新成果宣传,通过举办节能科技展示等把先进的节能技术推向市场。
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重要意义及典型案例。
各级环保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和国家、省采取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减排责任的落实。
各级建设部门要积极宣传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和成果,以及国家和省采取的政策措施。
各级交通部门要大力宣传交通节能成效,推行节能驾驶和操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节能意识与操作水平,倡导节约型的交通消费模式。要组织开展节能环保驾驶活动,包括轻踩油门、少踩刹车、怠速熄火、少用空调、常检胎压、减重行驶等,宣传节能环保驾驶理念,号召驾驶者养成良好驾驶习惯,积极参与节能减排。
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积极开展沼气利用、测土配方施肥等农村节能减排技术宣传,大力推广节能型产品和技术。
各级商务部门要在商务流通领域宣传节能的重要性,鼓励提倡商业流通企业采取节能措施,扩大节能型产品的销售使用;组织宣传活动,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积极发挥流通领域的引导作用,抑制过度包装。
各级国资委(局)要督促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制定重点宣传报道方案,集中开展节能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工会要继续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引导职工立足岗位,积极开展“五小”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工监督作用。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组织开展青少年节能宣传活动。
各级妇联要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表彰奖励先进,通过家庭影响社区,通过社区带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有关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内需、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方面,深入企业、社区、商场、学校、农村和军营,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传播节能理念,普及节能知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力求宣传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活动结束后,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经贸委(经委)、节能办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表扬奖励先进,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于8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经贸委、节能办,同时抄送其他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