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09年山东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鲁经贸协字〔2009〕170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教委)、科技局(科委)、信息产业局、环保局、建设局(建委)、交通局、农业局、外经贸局、国资委(局)、广播电视局、机关事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政府节能办,省政府有关部门,济南军区联勤部、省军区后勤部: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联合下发了《
关于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989号),决定举办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为落实好国家通知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大节能宣传力度,现将做好我省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时间:2009年6月14日至20日。
主题: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二、宣传重点
节能宣传周期间,要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作为宣传重点,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
三、任务分工
各级经贸委(经委)、节能办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和实施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宣传方案,并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节能宣传。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技术研讨会、产品推广会,印制宣传画,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集中宣传我省在工业领域取得的积极成效。要集中力量组织照明产品中标企业开展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活动。
各级机关事务局要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厅字〔2008〕10号),研究制定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实施。省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能源短缺体验活动,形成政府机构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动员各类学校开展以节能为主要内容、丰富多彩的学校主题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大力营造节能校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