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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法律援助处接访管理规则(试行)


  六、实习人员的职责:参与市法援处窗口值班工作,在窗口值班时接受法援处工作人员、值班律师的安排,协助法援处工作人员、值班律师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来访、来电群众的法律咨询,处理法援处临时安排的其他事务,接到与其他行政事务或案件业务有关的来电、来访事项,做好登记并向市法援处值班工作人员汇报并做好转交工作。

  在值班律师临时离开窗口时,履行值班律师的职责,并与值班律师做好交接手续。

窗口的设置及主要办公用品使用的规定

  七、窗口前台咨询台按照:1、法律咨询处(值班律师及实习人员),2、案件受理处(法援处工作人员及值班律师)设窗口二至三个。

  八、值班人员应当注意维护窗口的整体形象,保证接待前台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对窗口的公物要注意保护和爱护,最后一个离开窗口的要关灯、关空调等电器设施,做到节约办公。

  九、窗口的电脑、打印机用于来访来电的登记、代拟法律文书及查阅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查阅其他与窗口工作无关的内容或上网聊天等事宜。

  十、窗口的电话热线用于接听来电咨询,不得占用作为对外联络的通讯工具。为避免出现群众不能打进的情形发生,时间不宜接听过长。如果电话里无法详尽答复的,应建议来电人带齐案件的相关材料到窗口进行咨询。

  十一、为了统计接待来访及来电的方便,窗口除进行电脑登记外,同时使用文本的《来访登记本》和《来电登记本》,登记本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做好交接工作。

  十二、登记本的内容要求来访人自己登记的,则由来访人自行登记,要求详细逐项填写,不宜遗漏。如果来访人书写困难,值班人员应当为其代为填写。如果来访人认为涉及个人隐私而不愿意填写的,值班人员应当做好登记填写的解释工作,亦可指引其到接待室进行一对一的现场咨询。

  十三、窗口案件材料的复印,对于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来访人的案件材料,由窗口免费为其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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