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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法律援助处接访管理规则(试行)

珠海市法律援助处接访管理规则(试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为进一步规范法援处窗口值班相关事项,明确窗口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机构接待来访规则》,现就窗口值班事宜制定以下的规则:

窗口值班人员的构成及岗位职责

  一、法援处窗口每天值班的人员包括市法援处的值班领导、工作人员、值班律师、实习人员组成窗口的前台值班队伍,人数为3至4人。

  二、法援处值班领导的职责,参与当月窗口的排班工作,负责处理窗口值班过程中需要值班领导解决的问题或突发事件。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排班表于当月前(一个星期内)由负责管理窗口的领导安排并制作,《排班表》将每天的值班人员、电话、值班时间等列明,保证每个值班律师人手一份,并每月张贴窗口。

  四、法援机构工作人员的职责,主导和管理窗口接待工作,负责值班过程中的需要法律援助机构接待、解答、处理及值班律师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不能处理的问题。负责维护接待窗口的秩序,对值班律师、实习人员进行考勤;受理审查代书及受理申请法律援助事项;与下一值班的法援处工作人员及本班值班律师办理好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后的交接手续,填好《当天值班的交接表》,受理、审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上报不能确定和需要值班领导把关的案件。

  收到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开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报法援处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审批后,开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一分留法援处留档备查。

  五、值班律师的职责:负责解答来访、来电群众的法律咨询,协助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访,处理法援处临时安排的其他事务,接到与其他行政事务或案件业务有关的来电、来访事项,做好相关登记并向市法援处值班工作人员说明并做好转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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