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的建设。建设好景宁畲族自治县“畲族文化中心”。各民族乡(镇)要建设集图书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标准化综合性文化站,各民族村要建文化体育活动点。各民族乡(镇)文化站、人口聚集的民族村要建立图书流通点。大力推进数字文化下乡,加强公共文化产品提供和服务,形成县、乡、村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着力解决偏僻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扩大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广播电视覆盖面,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水平,力争有农户20户以上的少数民族自然村优先全部通广播电视,确保少数民族聚居区广播电视长期通、安全通。
(二)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尊重少数民族群众首创精神,发挥各族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体育活动,支持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扶持和培育民族文化示范户。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大力推广民族歌舞、器乐、美术、工艺品制作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精心组织少数民族各类民间艺术、表演艺术和竞赛竞技活动。要大力扶持景宁畲族自治县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办好“三月三”等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积极参与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重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利用农闲、民族节日和集市,积极组织文化馆、图书馆、艺术表演团体和体育讲师团开展文化体育下乡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三)切实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进入常态化、制度化。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普查、抢救和保护工作,做好少数民族文物工作,提升管理、研究和展示服务水平。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弘扬、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结对帮扶活动。要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基地的建设工作,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逐步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和民族传统节日标志地,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加强畲族生态村保护和畲族特色村寨建设。加强乡村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培育扶持一批文化畲乡以及畲族名村、名园、名人、名品和少数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民族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切实尊重、保护和传承具有民族特色的语言文字、饮食习惯、衣着服饰、建筑风格、技术技艺、文学艺术、节日风俗等,加强对畲族古籍、畲医畲药的普查、利用和开发。
(四)大力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利用独特的自然和人文优势,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会展业、文化演艺业和工艺美术业等相关的产业。打造畲族传统文化特色品牌,开展畲族等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研发。培植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项目,把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变为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