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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09〕7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意义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财富。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进一步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学艺术日益繁荣,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初具规模。但是,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还面临着不少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特殊重要性和历史紧迫性,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建设文化大省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二、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大力弘扬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作生产更多更好适应各族群众需求的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产品;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在继承中创新;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完备,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得到进一步丰富,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着力提升畲族文化,培育民族文化产业,把景宁畲族自治县建成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畲族文化发展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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