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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0月份,省安委会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抽查。11月份,省安委会办公室对各设区市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综合督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要于11月底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经汇总整理后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打击非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

  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舆论参与,宣传引导。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人民政府都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要搞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三)统筹兼顾,综合协调。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和“机关效能年”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机关效能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机关效能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省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执法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要每月(次月的1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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