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监督,推动治本。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逐月统计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控制指标完成和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跟踪落实。要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分类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要认真抓好《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贯彻落实,逐项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逐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统筹协调,狠抓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治理行动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好“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有序展开。要突出治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铁路、民航、电力、民爆和通讯、渔业、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要突出“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安全生产治理。同时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墙报、黑板报、广播站、报纸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并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1:
12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内容
道路交通: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与监管,坚决杜绝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省市两级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等。
水上交通:加强渡改桥后续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铁路:加强旅客列车“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提高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水平;推进道口设备设施和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工作;查处违反《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行为;加强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和管理。
民航:落实空防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提高机组飞行准备质量,及时妥善处理飞机故障,整顿机坪秩序,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