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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安办字[2009]26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7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7号)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2.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3.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

  4.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的;

  11.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1.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的治理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区安全生产治理专项内容。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内容,参照国务院安委办〔2009〕7号文件规定(见附件1)和对口部委的安排,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7号)明确的职责分工,由省直各牵头部门(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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