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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工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负责对超限超载疑似非法拼装、改装车辆进行认定,属非法拼装、改装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到指定地点恢复原状,并予以处罚;工商部门负责收集非法拼装、改装车辆相关信息,追查非法拼装、改装车辆来源,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车辆的企业。
  在此阶段,省治超办将组织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赴各市、县进行明察暗访,了解整顿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时调整治理措施,并将检查情况随时通报。
  (三)全面规范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治超“百日行动”工作的情况和经验,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的措施和途径,并形成书面材料和填写好统计表报送省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治超办根据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完成任务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同时,进一步研究完善治超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治超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时间长,为实现治超工作目标,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市县、各部门要坚持“政府领导、各方努力、多策多举、综合治理”的原则,把治超工作列人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二)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开展治超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保障我省经济、社会长远和谐发展。在治超工作中一定要文明执法,坚持卸载、赔偿处理与处罚相结合,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判定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严禁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就放行的做法。
  (三)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气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加强管理,重点从源头控制超限超载。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的车辆或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四)在集中治理期间,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市场价格大幅度变动,聚众闹事、集体罢运等突发性事件,各市、县政府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同时,各级公安部门要安排适当警力,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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