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对未经批准而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按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要求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3.由市、县政府牵头,加强源头治理。
(1)组织交通运输、安监、国土、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和质监等有关部门,走访工矿、码头、水泥厂、石料厂、河砂场、建材市场等企业单位,宣传政策,签订限制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并加强货物集散地的监管。
(2)组织商务局、交通运输、公安、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运输企业、私营运输车主、从业驾驶员进行走访宣传,并签订限制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
(3)组织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对国家、省和市县重点建设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和旅游开发区等建筑工地进行走访宣传,并与业主签订限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责任书。
(4)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工商等部门,对农产品收购市场进行走访宣传,查明源头具体位置,并与收购装载点负责人签订限制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
(5)组织工商、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等部门,对汽车修配厂进行走访宣传,并签订禁止非法拼装、改装汽车责任书。
4.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各市、县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工商等部门,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全省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1)省交通输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2)省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全省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3)对全省货运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减少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的流失,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5.清理整顿假冒军车和严禁军车从事民营货物运输。
由海南军区、省武警总队牵头,对悬挂军警车号 牌的货运车辆进行检查。对民用车辆改挂军警车牌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一律按照假冒军车处理,先予扣留车辆,移交军警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军警车超限超载的,先予登记,抄告军警部门处理。凡移交军警部门处理的车辆,军警部门须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省治超办通报,必要时向军警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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