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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8月10日)。
  1.广泛开展宣传。
  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治超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的标准与措施以及《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
  (1)发布限载通告。按照公安部、交通部、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规定,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以下6种限载标准。
  ①二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
  ②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
  ③四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
  ④五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
  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⑥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重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重量的。
  (2)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宣传国家治超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违法超限超载的法律责任;邀请有关专家、政府官员和业内人士在电视栏目进行讨论。
  (3)强化路面宣传。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编发工作简报,特别要在各固定或流动检测点、卸载点和各交警大队、路政大队所辖路段、站点悬挂横幅、发放治超宣传单。
  (4)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治超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整顿车辆非法拼装、改装和“大吨小标”行为。
  (1)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配合,在全省集中开展“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和整顿非法改装车辆工作。
  公安部门确定时间期限,由“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向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车辆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并对相应的档案进行更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通告,要求擅自改变车箱长度或拦板高度的货运车辆所有人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面开展一次货运车辆拼装、改装情况专项检查纠正工作,从车辆户籍上严格控制擅自改装车辆;对逾期不拆除的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一律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
  (2)由省工商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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