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的通知
(赣安监管应急字〔2009〕134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有关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已制定并印发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为认真做好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完善等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的责任感
制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是学习贯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具体体现,是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检验和完善,是促进生产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预案编制,不断提高事故防范和应对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领会精神、掌握标准,全面提高对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应预案评审工作的责任感。
二、严格标准,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又制定并印发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评审工作,着力解决部分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完善、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衔接等问题,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