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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赣安监管二字[2009]133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将《江西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江西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突出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重点,依法管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努力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发生率持续下降,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

  具体目标:
  1、摸清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数量。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完整的发货和装载的查检、登记、核准等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台账应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的产量、储存量、销售量和流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应检查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员资质、押运人员资质,严禁将危险化学品交给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及车辆运送。使用单位应到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严禁倒买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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