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经过统一审查把关后的设计、评价图纸,必须严格执行,一以贯之,在施工建设和整改时不得任意更改。凡设计图纸通过专家评审组审查通过的,评价单位应按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评价。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生产企业的施工建设或整改应严格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组审定后的图纸执行。凡不按设计、评价图纸施工、整改的,一经发现将由生产企业自负责任,承担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明确现场审查的职责划分
为简化工作程序和减轻企业负担,现场审查坚持“一厂不二审”原则。整顿工作全面启动后,烟火药类生产企业、礼花弹类生产企业、烟花类生产企业(含烟花类单独生产线或烟花类、爆竹类两条生产线)以及年生产能力在1000万元以上的爆竹生产企业(简称一类生产企业),由省安监局派员参与现场审查;其他爆竹类和引线类(简称二类生产企业)生产企业由设区市安监局会同县(区)安监局组织现场审查。
七、严格“三个统一把关”工作程序
“三个统一把关”工作步骤依次为:第一步企业设计图纸、评价图纸统一审查把关;第二步企业现场统一审查把关;第三步整顿许可统一联席会审把关。所有整改提升企业都必须通过“三个统一把关”。
1、设计图纸、评价图纸统一审查把关
专家评审组对企业设计图纸、评价图纸进行统一审查。
设计单位、评价单位完成设计或评价图纸后,向专家评审组(由评审组联系人受理)申请审查并提交图纸及设计、评价说明等有关资料。由专家评审组审查通过后出具合格的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设计或评价单位。审查未通过的由专家评审组出具书面的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告知设计或评价单位。设计或评价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后,再报请专家评审组复审,复审通过后由专家评审组出具合格的审查意见。
2、企业现场统一审查把关
一类生产企业:省安监局派员以联审督导员的身份参与现场审查,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牵头(由市安监局分管局长任组长)会同县(区)安监局审查。现场审查通过的,经省、市、县三级联合审查人员签字后,由设区市安监局作为组长单位签字并盖市局章后,将现场审查意见上报省安监局;存在问题的由设区市安监局负责下发整改指令,并会同县(区)安监局负责督促落实整改,由设区市安监局负责出具并向省安监局上报复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