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堆积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赣安办字〔2009〕47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苏荣5月31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6月1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4月30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堆积场所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尾矿堆积场所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摸清尾矿堆积场所底数。近几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发了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专项督查、抽查,摸清了尾矿库底数,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那些拦挡堤、沉淀池等尾矿堆积场所仍然情况不明,底数不清,责任不落实,安全工作任务繁重。目前,我省正值汛期,各地务必要进一步加强尾矿堆积场所安全工作的领导,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尾矿堆积场所尤其是拦挡堤、沉淀池、尾砂淤塞的小山塘或小水库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工作心中有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切实加强尾矿堆积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立即组织安全监管、水利等部门对调查摸底出的尾矿堆积场所尤其是拦挡堤、沉淀池、尾砂淤塞的小山塘或小水库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消除隐患,确保尾矿堆积设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三、切实落实尾矿堆积场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尾矿堆积场所企业是尾矿堆积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积极帮助、督促指导、协调企业做好尾矿堆积场所的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明确尾矿堆积场所的安全监管责任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尾矿堆积场所的设计批准、竣工验收部门应该负有安全监管的责任,要切实加强监管;各地要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确保本地区尾矿的拦挡堤、沉淀池及尾砂淤塞的小山塘或小水库的安全,确保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请各地将尾矿堆积场所尤其是拦挡堤、沉淀池、尾砂淤塞的小山塘或小水库和矿山企业基本情况及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部门等情况汇总后(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林武,电话:0791-6278176,邮箱:jgyc@jx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