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贯彻执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九个严禁”、“六个杜绝”的通知
(赣安监管花炮字〔2009〕174号)
各产地设区市、县(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通过建立和强化刚性管理制度,达到严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之目的,决定在全省各产地全面推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九个严禁”(见附件1)和厂区安全管理“六个杜绝”(见附件2)警示监管工作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最重要原因。各产地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要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执行“九个严禁”和 “六个杜绝”警示监管,务必将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企业身上。并应将加强企业警示监管与“三打击”和“四个到位”紧密结合起来,重点通过加强一线安全监管,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厂区安全管理。
二、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每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进入厂区的醒目位置一律应树立警示牌(警示牌规格为:2米长,1.5米宽,牌下设1米高底座支架),标示“九个严禁”、“六个杜绝”内容,以便对照遵守,强化执行。凡拟组织生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论是许可证未到期、已延期和已整改达标的,一律按先树牌后生产的原则,由县(区)安监部门统一把关,统一负责落实树牌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省局将会同市局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督查检查。凡未树立警示牌而生产的企业,一经发现,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的同时,将对所在地县(区)安监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凡未树立警示牌而生产的企业发生伤亡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所在地县(区)安监部门监管责任。
附件:1.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九个严禁”
2.烟花爆竹企业厂区安全管理“六个杜绝”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九个严禁”
1、严禁擅自增、改、扩建工、库房和擅自租赁、出借、转让、买卖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