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赣安办字〔2009〕55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部署,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立即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作出全面安排。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不得停留在会议、文件上,要深入到乡镇、企业、车间,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防范事故发生。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各地、各部门要完善整治措施,花大力气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督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2008年以来已经排查出但尚未治理的重大隐患,要逐一分解,落实责任、人员、资金,加大治理力度,尽快解决。
三、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开展集中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发生了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三项行动”进展情况,尤其是执法和治理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及危险品运输、消防等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重点检查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从7月10日-7月20日,省安委办组织各设区市安委办进行交叉检查。具体安排:南昌市检查九江市、九江市检查景德镇市、景德镇市检查鹰潭市、萍乡市检查宜春市、新余市检查萍乡市、鹰潭市检查上饶市、赣州市检查吉安市、宜春市检查南昌市、上饶市检查抚州市、吉安市检查新余市、抚州市检查赣州市。检查时间3-5天,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检查组由各设区市安委办主任带队,抽调若干名业务骨干组成。必须深入到县区、乡镇、企业进行督促检查,一般每个设区市抽查2-4个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对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检查结束后,各交叉检查组和相关部门要形成书面总结于7月25日以前报省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