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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设施网络化水平。重点构建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综合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现代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加快建设高标准铁路客运专线和城际轨道交通,推进全省现代化轨道交通网建设,完善沟通周边省市的快速通道网络;完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三大路网建设,优化省内路网,畅通出省通道;推进涉海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公路、铁路、水运、电力和油气管网等集疏运体系;加强航空枢纽港与支线机场建设,构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国内国际航线网络。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统筹区域水利设施建设,完善防洪御潮、排涝和改善水环境的骨干工程体系,提高水库、海塘和堤防的安全保障水平,构筑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网络性能和技术水平,建成覆盖全省、全国领先、能够与全球信息高速公路接轨的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区域信息一体化,统一数据标准,完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作用,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环境论证、用地保障等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十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抓好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和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发展,着力构建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创建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努力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继续保持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加快推动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出台节能降耗法规,制定节能降耗强制性地方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大力开发和推广节水、节煤、节材和废弃物资源化的关键共性技术,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太阳能和浅层地热利用。基本建成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冶金、电力、化工、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行业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提高全省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全面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和环境保护八大工程,加强钱塘江、太湖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管,进一步改善全省地表水和空气环境质量。协同上海市、江苏省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区域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开展长三角地区环保联合执法。加强陆海污染综合治理,推进跨区域海洋生态环境联合建设。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力争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十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开放型经济竞争力。优化进出口结构,以纺织、服装、轻工、工艺和机电产品为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出口品牌的大型外贸企业,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推进优势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在巩固传统国际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建立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预警机制,探索攻防并举的维权机制。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引导外资投向电子信息、现代医药、生物环保、现代物流、产品研发、金融保险、旅游文化等领域,推动民营企业与外商开展营销合作、品牌合作和技术合作。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纺织、服装、轻工等行业竞争优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加工贸易、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加强能源、森林、矿产等境外资源合作开发,促进我省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生产要素配置。重点鼓励企业投标承包境外船舶修理等大中型工程项目,发展服装、建筑、电子以及国际海运、捕鱼等专业型和技术型劳务输出。大力推进空港综合保税区建设,积极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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