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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七)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择优发展临港重化工业,按照国家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布局建设若干临港产业重大项目。高水平发展以炼油和乙烯为龙头、三大合成材料及多种有机化工原料为重点的石化工业,着力打造宁波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和温台石化产业基地。整合提升船舶、钢铁产业,加快形成集船舶现代设计、建造、修理、船用设备、船舶交易为一体的产业体系,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的特种精品钢铁生产,规划建设浙江省特种船舶制造基地和宁波钢铁基地。积极发展海洋装备业,提升技术集成化和设备成套化水平。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以其为核心,以资产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组建全省港口联盟,增强港口整体竞争实力,进一步突出我省港口作为全国大宗散货和集装箱运输干线港的地位。加强港口各项规划之间的协调,统筹开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加快发展港域现代物流,进一步完善港口集疏运网络,促进港口物流与内陆物流联动发展。推进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洋山、梅山、金塘、衢山、六横港区开发为重点,提升港口服务功能,建成我国重要的石油、煤炭、成品油、矿砂、粮食、液体化工等大宗战略物资储备和供应基地。继续推进电子口岸和“大通关”建设,建立不同关区、检区间紧密协作机制,不断扩展“大通关”覆盖范围。创新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营造充满活力的体制先行区。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建设海洋生态示范区。
  (八)大力推动自主创新,积极建设创新型省份。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适用技术创新及应用中的主体作用,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合作,有效利用国内外现有单项和分散技术,加强综合集成,提升我省科研创新与应用能力。推进国家科技创新试点省建设,做强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支持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省部合作科研机构的发展,进一步发挥在浙部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积极作用。构建各类创新载体和公共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完善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机制,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支撑能力,实现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创新突破。推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营造有利于人才集聚和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开发战略,提高企业从事研发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占全社会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比重。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加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和财政贴息等政策,增加财政对技术创新的引导性投入,加大对公益性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会同上海、江苏共同组建国家级自主创新综合试验示范区,协同开展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提高区域整体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九)做强“三圈一群”,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加快构建杭州、宁波、温州三大都市经济圈和浙中城市群,不断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和集聚辐射能力。编制实施《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中心镇,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市化道路。推动县域特色经济发展提升,以中心镇为重要节点和载体,促进产业和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等要素的集聚,实现城镇集约集聚发展。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综合交通系统、安全供水供能系统、现代信息网络系统、污水垃圾处理环保系统、防洪排涝防灾系统、绿化生态系统的建设。完善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对产业和人口的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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