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基本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本提升,建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区域城乡发展更加协调,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空间格局;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继续居于全国领先地位,初步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四)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教育、商务会展和批发分销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研发设计和数字传媒等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商贸、旅游和房地产等传统优势服务业,加快关系民生的公共服务、社区服务、人居休闲等服务业发展。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区域中心城市产业结构由“二、三、一”向“三、二、一”加速转变,进一步发挥杭州、宁波、舟山作为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积极作用。引导和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主业突出、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和鼓励我省金融机构主动接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开展资本、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加快杭州、宁波、温州等中心城市金融集聚区建设,吸引金融机构总部的后台服务中心、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金融服务外包、金融市场分中心等落户浙江,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业。深入开展“信用浙江”建设,扩大长三角信用数据共享范围,建立区域社会信用平台与体系。促进服务业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增强中小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农村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分工合理的城乡服务业合作体系和协调发展格局。推进服务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工作机制,形成科学的服务业发展统计与考核评价体系。
(五)做大做强支柱产业,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纺织服装、皮革塑料、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通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传统及重点行业的技术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全面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设计、营销中心,促进产业链向高端延伸。立足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构建国内重要的软件、家电、轿车、客车、汽车零部件等研发生产基地。积极发展生物和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高新节能产品等高科技产业,加快建设以舟山为重点的沿海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以宁波为重点的新材料研发中心,以及台州、湖州的新材料研发转化生产基地。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提高装备制造业系统集成能力和核心技术研发能力,重点推进电站装备、大型石化装备、轨道交通设备、纺织装备等重要领域装备的本地化。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在装备制造、汽车、船舶、医药、钢铁、电子信息、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建材、新能源等领域,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鼓励和支持优质资本、优势企业跨行政区并购和重组。完善块状经济生产性服务体系,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专业化配套协作,着力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产业带建设。
(六)着力推进农村农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对于流入和流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主体给予优惠政策。推行林权、大型农用生产设备等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农房抵押和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稳定粮食生产,全面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积极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培育、扶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使我省成为长三角地区优质农副产品的重要生产供给基地。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以规模化家庭农场经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完善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合作机制。加强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发展现代生态渔业和远洋渔业。完善农村流通体系,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构筑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网。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动村内道路硬化、卫生改厕、安全饮水、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布局优化、要素集聚、用地节约的要求,有序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下山搬迁、培训就业、产业开发等行动,加强长三角区域扶贫协作,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发展山区经济,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