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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09〕69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推进转型升级,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持和谐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率先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坚持一体化发展,深化长三角区域及周边地区的合作,不断增强区域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定位。
  --成为亚太地区国际门户的重要区域。围绕上海国际金融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打造全国重要的海上运输通道和战略物资储运基地,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成为我国参与全球合作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成为全球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基地。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制造业层次和水平,发展培育若干具有国内外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旅游休闲等产业,形成“高增值、强带动、宽辐射、广就业”的服务经济体系;继续成为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
  --成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杭州、宁波、温州三大都市经济圈和浙中城市群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大幅提升,与长三角其他城市的要素流动和功能整合更加充分,经济、技术、文化等联系更加紧密,为提高长三角城市群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
  (三)主要目标。到2012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26%和32%,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7%;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省科技综合实力、区域创新能力位居全国前列;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城市化水平超过6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耕地和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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