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安监局办证大厅正式受理(正式受理后即在规定时限21个工作日内完成)
现场审查合格后,省安监局办证大厅正式受理。
1、企业申请:企业向省安监局(办证大厅)提出许可申请,并按下列内容向省局办证大厅提交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4)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5)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6)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具备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厂区图纸(地形测绘图、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局图);
(9)专家评审组对企业设计或评价图纸的结论性审查意见;
(10)注册安全主任、驻厂监察员对应名单以及“九严禁、六杜绝”警示牌设立完成情况(以县安监局出具的书面材料为准);
(11)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的现场审查结论性意见及复验意见;
(12)省局印发的整顿保留企业本批次名单文件。
2、大厅受理、登记
(1)省局办证大厅对材料进行审查;
(2)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
(3)资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同时先登记并一次性告知企业须补正的材料;
(4)企业补正材料后,重新向办证大厅申请。
四、省局烟花爆竹处综合审查
办证大厅将受理的资料提交烟花爆竹处后,烟花爆竹处按照《实施意见》和《补充意见》及相关文件规定,对办证大厅受理的所有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提出综合审查意见。综合审查合格后,提交联席会议审查(综合审查未通过的,以省安监局名义下达整改补正通知书,企业整改补正后经市安监局审准后再报省安监局审查,整改补正不计时限)。烟花爆竹处综合审查时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审查。
五、联席会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