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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工作流程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江西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一、江西省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导向

  “三个不新增”。根据《江西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赣府厅发〔2008〕46号)规定,我省严格控制不新增产区县、不新增产区乡镇、不新增生产企业,此轮行政许可,依法只是在第一轮许可基础上对老企业的延期换证。

  二、江西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改提升

  依照省政府46号文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入整改提升:

  1、进入整顿保留名单。新一轮延期换证的企业,必须列入当地县级政府拟定保留企业名单内,经设区市安监局审准后上报省安监局审准,并由省安监局按批次行文公布。

  2、进行设计、评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法自主选择具备合法资质(格)的设计、评价机构对企业进行设计、评价。设计、评价机构严格对照省安监局〔2008〕253、〔2009〕71号文件的有关标准、规范对企业进行设计、评价(凡新增生产线,异地整体搬迁改建和改变许可范围的三种类型保留企业需要重新设计外,其他企业可由评价机构直接进入评价)。

  3、专家评审组统一审查图纸。设计图纸或直接进入评价由评价机构出具的图纸,在企业整改前必须统一由专家评审组进行审查。其工作程序是:

  (1)设计机构向专家评审组提交三张图纸,包括地形测绘图、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局图。其中凡直接进入评价的,由评价机构向专家评审组提交上述三张图纸;

  (2)专家评审组联系人受理设计、评价图纸业务,填写受理表格、编号、资料建档;

  (3)专家评审组按省局〔2008〕253号、〔2009〕71号文件要求对图纸进行审核;

  (4)专家评审组按省局〔2009〕151号文件要求做出评审结论、签发审查意见,凡审查合格的图纸除保留建档外,还应立即送达给相关设计、评价机构,再由设计、评价机构送达给相关生产企业。对审查不合格的图纸,专家评审组应提出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相关设计、评价机构。

  4、整改、施工。企业严格按照经专家评审组审查通过后的三张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和整改提升。

  5、现场审查。企业整改提升后,且评价机构出具合格评价报告后,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会同县(区)安监局进行安全条件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按照赣安监管花炮字〔2009〕151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一类企业由省安监局派联审督导员参与现场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由设区市安监局负责对企业下发整改指令,并会同县(区)安监局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再由设区市安监局组织验收并向省安监局上报复验意见(现场审查意见及复验意见设区市安监局应加盖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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