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司法局关于李庆浩等十位同志具有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杭司政〔2009〕51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属各律师事务所:
接杭人专〔2009〕399号文件通知,根据《律师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杭州市律师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2009年7月29日评审通过,并经市人事局批准同意,李庆浩等10位同志具有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单如下: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李庆浩、徐国良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朱灵芝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季黎明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汤云周、王永浩
浙江周苏临律师事务所 周苏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