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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关于黄平、王伟杰具有四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的通知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黄平、王伟杰具有四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的通知
(杭司政〔2009〕52号)
市属各公证处:
根据省、市有关职称工作文件规定,经杭州市司法局政治部、杭州市公证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2009年08月05日审定通过,下列同志具有四级公证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名单如下: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黄 平
杭州市禹航公证处 王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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