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司法局关于石磊等三十八位同志具有四级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杭司政〔2009〕54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杭州市司法局政治部、杭州市律师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2009年7月29日审定通过,石磊等38位同志具有四级律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名单如下: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石 磊、庞桂雅、杨君辉
浙江高名律师事务所 金玲苹
浙江四海方园律师事务所 邓宏斌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章 敏
浙江钱江律师事务所 杨 帆、高洪剑
徐 涛、陆志军
浙江金泰隆律师事务所 周琦凯、郑丽萍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史 源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杨贤界、杨小芬、何丽丽
浙江立峰律师事务所 孙 炳、金奋强、朱立峰
张琳芳、汪琰婷
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 徐雪梅
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 桑智毅、朱佳男
浙江辉伦律师事务所 朱晓萍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俞晓瑜、周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