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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庞文明、殷浓俐二位同志具有三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的通知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庞文明、殷浓俐二位同志具有三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的通知
(杭司政〔2009〕55号)


市属各公证处:
  接杭人专〔2009〕404号文件通知,根据省、市有关职称工作文件规定,经杭州市公证员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2009年08月05日评审通过,并经市人事局批准同意,下列同志具有三级公证员任职资格。名单如下:
  杭州市西湖公证处       庞文明、殷浓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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